Caput · Octavum
宗教、历史与政治
Aufklärung · Weltbürgertum · Ewiger Friede
AA 6 · AA 7 · AA 8
Sapere aude!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!这就是启蒙的格言。
大意 · 《什么是启蒙?》AA 8:35
什么是启蒙?
康德的回答成了启蒙运动的自我定义:启蒙就是人走出他自己所招致的未成年状态。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;如果它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,而在于缺乏不靠他人指导而运用理智的决心和勇气,它就是自己招致的。1
懒惰和怯懦使大多数人乐于终身保持未成年:有一本书替我理解,有一位牧师替我拥有良心,有一位医生替我判断饮食,我就不必自己费力了。而那些“监护人”也乐于让人相信,迈向成年的这一步不但艰难,而且危险。2
启蒙所需要的只是自由,而且是最无害的那种: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。康德的用语与日常的“公”“私”相反:公开运用是作为学者面对整个读者世界的运用,必须始终自由;私下运用是在某个受托的公职岗位上的运用,可以受到严格限制。3
判断每个场景属于哪一种运用。
康德的三个例子:军官、纳税人、牧师。每个人都可以在两种身份中说话。
所以,“尽管议论,议论多少、议论什么都可以,但要服从”,这是康德借腓特烈大帝之口说出的折中。他还谨慎地说:我们并不生活在一个已经启蒙了的时代,而是生活在一个正在启蒙的时代。4
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
个人与民族各行其是,往往彼此冲突,历史看上去是由愚蠢、虚荣与破坏欲交织成的。康德在 1784 年的论文中提出九个命题,试探一种观点:能否把人类历史整体看作仿佛在实现大自然的一个计划,即逐步发展人类的一切自然禀赋?5
核心机制是非社会的社会性:人有结群的倾向,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才感到自己更是人;又有孤立自己的倾向,想一切都按自己的意思摆布,并因此处处预料到阻力。正是这种对抗唤醒了人的全部力量,使他克服懒惰,在荣誉欲、统治欲与占有欲的驱使下发展才能。没有它,人会像他们放牧的羊一样温顺,一切才能都将永远埋没在萌芽之中。6
让两边的树生长,比较它们的形状。
树林中的树,正因为彼此争夺空气与阳光,才被迫向上去寻找,从而长得美丽挺直;而那些自由地、彼此隔绝地随意伸展枝叶的树,长得歪斜而扭曲。
康德由此得出:人类最大的问题,是建立一个普遍地施行法治的公民社会。这比喻来自第五命题,7而第六命题紧接着承认了这项任务的艰难:
用造就人的这种曲木,
造不出完全笔直的东西
历史的进一步任务,是在国家之间建立合法的外部关系,即一个国际联盟;第九命题则说,这样一种哲学的历史观本身就可能有助于这个计划的实现。8但“大自然的计划”只是反思判断力的一条引导线索,一个范导性的“仿佛”,而不是对历史规律的认识。9
根本恶与伦理共同体
《单纯理性界限内的宗教》开篇讨论人性中的善与恶。人有向善的禀赋(动物性、人性、人格性),也有趋恶的倾向。这种倾向是“根本的”,因为它败坏了一切准则的最高根据;但它又是人自己招致的,因而可以归责。10
关键在于:恶不在于把自爱纳入准则,因为每个人都同时把道德法则与自爱纳入自己的准则;恶在于颠倒了二者的次序,即让自爱成为遵循道德法则的条件,而本来应当是道德法则作为满足自爱的最高条件。11
看两个动机的上下次序。
既然恶是准则最高根据的败坏,人的改善就不能只靠逐渐改良习惯;它需要一场心意的革命,即重新确立动机的原初次序。在行为上,这又只能表现为渐进的改良。12
个人单独抵抗恶是不够的,人们相互败坏。所以理性要求建立一个依照德性法则的伦理共同体,即“不可见的教会”;历史上的可见教会,以其规章性的教会信仰,只是向纯粹的宗教信仰逐步接近的载体。13凡是以为除了善的生活方式之外,还能借仪式、信条或苦修讨上帝喜悦的,康德都称之为宗教妄想和“假事奉”。14
法权论:外在自由的秩序
《道德形而上学》第一部分《法权论》只关心外在的自由。法权的普遍原则是:一个行动,如果它或按照它的准则,每个人任性的自由都能够与任何人按照一条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,那么它就是正当的。15法权因此与强制的权限结合在一起:对自由之障碍的阻碍,本身就是合乎法权的。
人唯一的生而具有的权利是自由,即不受他人强制任性的独立性,只要它能与任何他人按照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。财产等“获得的”权利,只有在公民状态中才能得到确保。16国家的正当性来自原始契约,但它不是历史事实,而是理性的理念:立法者应当这样立法,仿佛法律能够出自全体人民的联合意志。唯一合乎这一理念的宪政是共和制。17
论永久和平:一份哲学的条约草案
《论永久和平》(1795)以一个讽刺开场:一家荷兰酒馆的招牌上画着一片墓地,题为“永久和平”。这究竟是讽刺全人类,还是讽刺对战争乐此不疲的君主,抑或只是讽刺做着甜梦的哲学家?全书在形式上仿照一份国际条约:六条预备条款、三条正式条款、两个附款与一条“秘密条款”。20
先清除六块“障碍”,再奠定三根支柱。
六块障碍对应六条预备条款,它们都是禁令。红色的三条是严格的,立即生效;其余三条可以视情况推迟执行。点一块障碍,清除它。
康德的共和制不等于民主制:他区分统治的形式(一人、少数人、所有人)与政府的形式(共和的或专制的),共和制的要点在于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立;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反而必然是专制的。共和制之所以有利于和平,是因为开战需要公民的同意,而公民要亲自承担战争的一切苦难,自然会极其审慎。21这一论证在 20 世纪后期发展为国际关系中的“民主和平论”。22
永久和平靠什么保证?康德的回答是大自然本身:它让人散布到地球的各个角落,用战争迫使人们进入法律关系,用语言与宗教的差异把民族分开,又用与战争不能共存的贸易精神把它们联结起来。建立国家的问题,即使对于一个魔鬼的民族(只要他们有理智)也是可以解决的:好的体制不依赖于人的道德完善,而依赖于让自私的倾向彼此抵消的安排。唯一的秘密条款则是:准备战争的国家应当征询哲学家关于公共和平之条件的意见。23
结语:作为任务的和平
启蒙、历史、宗教与政治,在康德那里都指向同一个方向:人类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我教育。没有任何东西能保证它成功,但它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;永久和平不是空洞的理念,而是一个逐步解决、并且不断接近的课题。
批判哲学留下的遗产,随后在德国观念论、新康德主义与当代哲学中被继承、改造与争论。这正是最后一章的主题。